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公权力名词解释)

导读 公权力,也称为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是指人类共同体(如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了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如制度、安全、秩序...

公权力,也称为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是指人类共同体(如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了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如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拥有的对成员的组织、指挥、管理以及共同事务的决策、立法和执行的能力。

公权力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由特定的主体行使,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具有强制性的支配力量。合法的公权力通常被视为社会成员部分权利的让渡,即社会成员授权给公共组织或国家机关以实现公共利益。公权力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上指公职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而狭义上特指那些能够给私人或不利益带来影响的权力。

此外,公权力还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和国际公权力,这些不同类型的公权力分别对应于国家、社会和国际层面,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功能。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