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特性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球员在一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进行的一种团队竞技。
有不同比赛方式,适应特定状况提供人们不同比赛。
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
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
比赛由发球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
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第一篇比赛 7.比赛程序 7.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
7.1.1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7.1.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7.1.2.1发球权或接发球权。
7.1.2.2选择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7.1.3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7.2热身时间 7.2.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7.2.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7.2.1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7.3球队上场阵容 7.3.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7.3.1.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7.3.1.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
7.3.2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7.3.3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
7.3.4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7.3.5.1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7.3.5.2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7.3.5.3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7.4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7.4.1球员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4号位置(左)、3号位置(中)及2号位置(右) 7.4.1.2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7.4.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7.4.2.1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7.4.2.2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规则7.4.1) 7.4.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 7.4.3.2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7.4.4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规则7.3和7.4) 7.5.2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规则13.4和13.7.1)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
7.5.3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7.5.4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7.5.4.1该队失一球(规则6.1.2) 7.5.4.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7.6.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7.7轮转错误 7.7.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规则7.6.1)。
而产生下列结果: 7.7.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规则6.1.2)并由对队得一分(规则6.2)且拥有发球权。
7.7.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7.7.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
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8.1替补限制 8.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8.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8.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8.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8.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
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8.4非法替补 8.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 8.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8.4.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
(规则6.1.2) 8.4.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 8.4.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员 8.5.1自由防守员(规则4.1.2)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规则7.3.1.3)。
8.5.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8.5.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规则4.3.5) 8.5.2.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
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
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
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5.2.3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8.5.2.4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 (a)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
(包含已替补之球员) (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9.比赛情况 9.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9.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
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9.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9.4.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9.4.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9.4.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9.4.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 9.4.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
(规则11.1.3) 10·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除了规则1l.1.2以外)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0.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规则15.4.1)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
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10.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规则10.2.3、15.2·、15.4.2) 10.1.2同时触球 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
10.1.2.1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 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
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
10.1.2.2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
若该球落于界外,则为该球所在场区的对队犯规。
10.1.2.3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规则10.2.2)则判为双方犯规(规则6.1.1.2) 并重新发球。
10.1.3藉助击球 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
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10.2击球的特性 10.2.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10.2.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抛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
10.2.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惟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
例外: 10.2.3.1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规则15.2.) 10.2.3.2球队第一次击球时(规则10.15.4.1)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10.3击球的犯规 10.3.1四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规则10.1) 10.3.2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规则10.1.3)。
10.3.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规则10.2.2)而是用持球、掷球。
10.3.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规则10.2.3) 11·近网球 11·1球越网 11.1.1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
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11.1.1.1下至球网上缘。
11.1.1.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
11.1.1.3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 11.1.2.2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 11.1.2.2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 11.1.3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11.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规则ll.l.1)可以触网。
11·3球入网 11.3.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规则10.1)。
(发球除外) 11.3.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
(发球除外,规则11.2) 12·近网球员 12.1手越过球网 12.1.1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 拦网者可越网触球(规则15.3) 12.1.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12.2网下侵入对区 12.2.1只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
12.2.2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 12.2.2.1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 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
12.2.2.2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
12.2.3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规则9.2) 12.2.4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12.3触网 12.3.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规则12.4.4)。
12.3.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
但不得妨碍比赛。
12.3.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12.4近网球员犯规 12.4.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规则12.1.1) 12.4.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规则l2.2.1) 12.4.3球员侵入对方场地(规则12.2.2.2) 12.4.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规则12.3.1) 13.发球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 的动作。
(规则13.4.1) 13.1一局的首先发球 13.1.1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规则7.1) 13.1.2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13.2发球顺序 13.2.1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规则7.3.1.2) 13.2.2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13.2.2.1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由原球员再发球 13.2.2.2当接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规则7.6.2)。
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
13.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13.4执行发球 13.4.1球抛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13.4.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
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13.4.3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
13.4.4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13.5掩护 13.5.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
13.5.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
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13.6发球犯规 13.6.1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规则13.7.1),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
发球员: 13.6.1.1违反发球顺序(规则13.2)。
13.6.1.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规则13.4)。
13.6.2发球犯规:击发球后犯规正当发球后,造成发球犯规的情况如下(除非有球员位置错误):(规则13.7.2) 当球: 13.6.2.1触及发球队球员?/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