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虫的故事(怪哉虫)

导读 ,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

,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

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

臣闻酒能消愁。

”以酒浇之,果销矣。

(《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5.《广五行记》曰:汉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鼻尽具。

观者莫识,帝使东方朔视之,对曰:“此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死,咸仰首叹曰怪哉,故明逯哉。

此必秦之狱处。

”朔又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当消。

”於是取虫致酒中,须臾糜散。

(《太平御览》卷九百四十四·虫豸部一)其中,第一种本《小说》,字词差异不大。

第二、三种皆本《东方朔别传》,彼此却有些差异:前者说“有虫覆地”,后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说“夫愁者”,后者说“夫积忧者”。

第四种所本的《郡国志》,大概是晋司马彪《续汉书》中的《郡国志》。

如此,是书对“怪哉”的记载要比《异苑》早多了。

第五种所本的《广五行记》,不知何人所撰,文字比以上各种都要文一些。

《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二十有一篇《异疾绛州僧》,亦引自是书,全文如下:永徽中,绛州有一僧病噎,都不下食。

如此数年,临命终,告其弟子云:“吾气绝之后,便可开吾胸喉,视有何物,欲知其根本。

”言终而卒。

弟子依其言开视,胸中得一物,形似鱼而有两头,遍体悉是肉鳞。

弟子致钵中,跳跃不止。

戏以诸味致钵中,虽不见食,须臾,悉化成水。

又以诸毒药内之,皆随销化。

时夏中蓝熟,寺众于水次作靛,有一僧往,因以少靛致钵中,此虫恇惧,绕钵驰走,须臾化成水。

世传以靛水疗噎疾。

永徽乃唐高宗李治年号(永徽元年为650年),此书又被《广记》征引,必为唐人作品。

从这篇《异疾绛州僧》看,文笔同样不畅。

绛州僧胸中物惟靛可化的情节,与酒消怪哉的情节类似,说不定该书专收药水治病之事呢。

现在,就以最早的《郡国志》为本,看“怪哉”故事后来是怎么变化的:《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

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

臣闻酒能消愁。

”以酒浇之,果销矣。

(《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从这里,居然看不到“怪哉”的名字,自然也没有仰首叹怪哉的描写,讽刺艺术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知原文是否真就没有。

“长平坂”,在《殷芸小说》、《广五行记》中都找不到;“虫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则被《殷芸小说》、《广五行记》简化或改写:《殷芸小说》仅说“有虫,赤色”,更加晚出的《广五行记》说“有虫,赤色头”,认为“怪哉”只有头部才是红色的,“赤如生肝”这样的话,自是不能提起——可见,到了唐朝,这条小虫便褪色了。

“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还有“长平坂”,在《太平御览》卷五十三所引《东方朔别传》中却一应俱全。

据此,《东方朔别传》的大致创作时间至少可以猜出来了:必在南梁之后:因为是书中的“怪哉”故事属“集成本”。

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卷二第58条注云:“查《隋书·经籍志》有《东方朔传》八卷”;我查《旧唐书》“志第二十六”(电子版)亦有《东方朔传》八卷,如果这就是《东方朔别传》,大约是隋人所作。

然而,《东方朔别传》虽将二书“集成”,却没能做到“聚珍”,将殷芸原创的“咸仰首叹”说舍弃了,实在不懂艺术。

更差劲的是,《续汉书·郡国志》中的“酒能消愁”,殷芸改编扩充的“忧者得酒而解”,竟然被《东方朔别传》变做“夫积忧者,得酒而解”,简直神韵全无。

《续汉书》为晋书,去三国未远,“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句,犹然在耳,就算司马彪无此意,殷芸也将这个诗意点化出来了,改成“夫积忧者”,罗嗦且乏味,其实不必。

总的来说,殷芸的改编最棒,立意更高,文笔更好,趣味性也大大加强了。

想一想,一条全身通红,眼、耳、鼻、口皆全,还生着牙齿的虫子多有趣,又多么令人同情!而且,这也是一条非常“合理”的虫子:全身通红,显然是血所凝成,影射皇帝的嗜杀(未必就是秦始皇);有眼有耳,可以观,可以听(看来听来的都是暴行);有口有牙,然后可以叹,可以言(除“怪哉”外无话可说,可知怨之深),可以饮。

《东方朔别传》一书却将“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精简为“头目口齿悉具”,虽多了个“口”字,也属多余:口若不存,牙何以附?也许,原文不是如此写法。

《郡国志》中“以酒浇之,果销矣”的收束法,言简,且有余味,也很浪漫。

《殷芸小说》中的“取虫置酒中”,实属蛇足,弄得像泡药酒似的,《东方朔别传》却要采用,笨。

《东方朔别传》里,也有原创,即末尾的“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这个才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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