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诺贝尔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曾先后立下过3份内容非常相似的遗嘱。第一份立于1889年,第二份立于1893 年,第3份则立于1895年,最后存放在斯...
诺贝尔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曾先后立下过3份内容非常相似的遗嘱。
第一份立于1889年,第二份立于1893 年,第3份则立于1895年,最后存放在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也就是要以它为准的最后遗嘱。
这份遗嘱取消了分赠亲友的部分,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设立奖励基金,于1897年初在瑞典公布于众: 签名人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在经过成熟的考虑之后,就此宣布关于我身后可能留下的财产的最后遗嘱如下: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变换为现金的财产,将以下列方式予以处理:这份资本由我的执行者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并将构成一种基金;它的利息将每年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
上述利息将被平分为5份,其分配办法如下:一份给在物理方面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作出过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在生理和医学领域作出过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在文学方面曾创作出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一份给曾为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举行和平会议作出过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
物理和化学奖金,将由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生理学和医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摩的卡罗琳医学院授予;文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摩的瑞典文学院授予;和平奖金由挪威议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来授予。
我的明确愿望是,在颁发这些奖金的时候,对于授奖候选人的国籍丝毫不予考虑,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纳维亚人,只要他值得,就应该授予奖金。
我在此声明,这样授予奖金是我的迫切愿望。
这是我的唯一有效的遗嘱。
在我死后,若发现以前任何有关财产处理的遗嘱,一概作废。
阿尔弗雷德·伯哈德·诺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