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岗人员(什么是特岗)

导读 什么是特岗?特岗待遇及相关政策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

什么是特岗?特岗待遇及相关政策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 特岗教师招聘现场[2]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特岗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

具体招聘工作按 各地方的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⑵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 特岗教师的课堂  2.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3.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4.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5.“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 特岗教师的课堂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6.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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