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都干些什么(工程监理主要做什么)

导读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从目前监理制度发展的过程和发展方向上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一)三控制的主要内容  三控制包括的内容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建设工程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阶段,定期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

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以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这种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是动态的控制过程。

要有效的控制投资项目,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项目投资控制有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渗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的比较项目投资的实际值和计划值,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支出,采取节约投资的奖励措施等。

  2、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仅需控制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建设项目按预定时间交付使用或提前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很多,如人为因素、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因素、机具因素、资金因素、水文地质因素等。

常见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人为因素有:   (1)建设单位因素:如建设单位因使用要求改变而进行的设计变更;不能及时提供建设场地而满足施工需要;不能及时向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付款;   (2)勘察设计因素:如勘察资料不准确,特别是地质资料有错误或遗漏;设计有缺陷或错误;设计对施工考虑不周,施工图供应不及时等;   (3)施工技术因素:如施工工艺错误;施工方案不合理等;   (4)组织管理因素:如计划安排不周密,组织协调不利等。

  3、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能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适用性、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

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人,机、料、法、环。

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都影响着工程质量。

(二)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合同管理   合同是工程监理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订立合同是为了证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品或者劳务,它是订立双方责、权、利的证明文件。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既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2、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二是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各方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监理单位应监理安全监理管理体制,确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3、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目标保障。

工程风险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已最低的成本取得对工程目标保障的满意结果。

(三)一协调的内容  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勘察实际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

  在系统中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

主要原因是: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是施工现场为宜的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利,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管理。

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它们有技术,会管理,懂经济,通法律,一般要比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有着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监理经验,能有驾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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