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有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斗掉线被处以2000元罚款是有依据的。具体来说,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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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斗掉线被处以2000元罚款是有依据的。具体来说,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如果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800元罚款。而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有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行为,或者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情形,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确认该罚款数额是否合法,还需要确认本案中北斗系统掉线是否是该司机人为导致的。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掉线的,该处罚数额显然是不合法的。此外,有法律人士指出,超限站属于路政系统,其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公路保护条例》,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上位法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其执法单位应该是安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与路政并没有关系。因此,丰润区超限检查站并没有资格对卫星定位装置掉线的行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