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网约车新规A;不再要求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导读 近日,编辑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近日,编辑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2017年版的《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旧版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不再对网约车驾驶员有户籍和居住证要求,增加了对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约束条款,取消了考取从业资格证时的居住证要求,加强对全市网约车辆的管理。

不再要求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旧版管理细则明确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有效居住证”。然而,《征求意见稿》不再有上述要求的表述。这意味着,网约车新规将不再对网约车驾驶员有户籍或居住证要求。

对于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当符合5个条件。例如,持有有效的C1及以上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在同一网络服务平台内重复注册。

超过180日不提供服务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约束条款。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经营服务方面,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通过以租代购、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在经营退出方面,网约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网约车需具备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

《征求意见稿》还对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作了具体的明确。例如,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已完成申请车辆的驾驶员注册手续等。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状态下直接跨类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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