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认识的形式 感性认识包括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三种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
感觉是人对事物的最初反映,是主体的感官对内外环境适宜刺激物的反映形式。
它反映事物的表面的个别属性,例如,可见光线(波长在380~770毫微米之间的电磁波)通过人的眼睛转化为神经过程,产生视觉;一定的声波(频率为16~20000赫兹之间的声波)作用于人的耳朵,引起神经兴奋,产生听觉。
感觉是由感官、脑的相应部位和介于其间的传导神经组成的分析器系统协同活动的产物。
感觉因分析器不同可分为视觉、听觉、嗅觉、味觉、机体觉等不同种类。
感觉是外部刺激力,包括人的机体本身的某些物质过程,向意识的最初转化。
知觉是对客观事物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它为主体提供客观对象的整体映象。
知觉不是感觉的简单总和,它是主体依据以往的经验和知识对感觉所提供的各种特征和外部联系分析和综合的产物。
知觉已经显示出事物的主要外部特征以及现象的各要素之间的整体联系。
知觉的整体性结构是主体进行新的概括、形成表象的基础。
表象是曾经作用于感官的事物的外部形象在人的意识中的保存、再现或重组。
表象按其性质可分为记忆表象(又称再现性表象)和想象表象(又称预见性表象);按照概括的程度,可分为个别表象和一般表象。
表象不是知觉形象的简单重复,它再现的不是客观事物的全部联系和特性,而仅仅是那些最有代表性的、对人的实践活动最重要的特征。
人的表象是对事物的功能和意义的理解和概括。
正是这些方面在人的大脑皮层中构成稳固的联系。
表象是具体形象性和抽象概括性的统一。
由感觉到知觉再到表象,是人的认识由个别的属性和特征上升到完整的形象,由当下的感知达到印象的保留和概括的再现的过程,其间反映出认识由部分到全体、由个别到一般、由直接到间接的趋向。
但是,从人的完整认识过程来看,这些感性认识形式是对事物的表面特征的描述,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
(参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