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写一则通知(拟写)

导读 案卷标题即案卷题名,是对卷内文件材料的高度概括.它的作用在于准确地提示案卷的内容,便于查阅和利用.案卷标题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检索工具...

案卷标题即案卷题名,是对卷内文件材料的高度概括.它的作用在于准确地提示案卷的内容,便于查阅和利用.案卷标题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检索工具的编制和档案的开发利用,对档案著录、标引、检索和日常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拟写案卷标题一定要做到内容概括准确、文字简练、结构完整、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对大多数案卷来说,尤其是以问题特征为主,用一事一卷的办法所立的案卷,其标题的拟写可以采用:作者+问题+名称的模式,按照这样的模式拟写案卷标题,可以把标题分成三个部分,首先是案卷内文件的作者,其次是本卷文件的问题特征,也就是这一文件的中心内容,最后是卷内文件的文种名称。

三者文字上的顺序也如上所列,先是作者再是问题,最后是名称,中间用连词与结构助词相联。

作者 卷内文件全部是同一作者的,标题中自然只标明这些文间的作者即可。

卷内文件为若干个作者的要分情况进行拟写,一种情况是平列的若干个机关,其文件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如果作者是两个到三个,标题中可以依次列出作者的名称。

如果作者的数量比较多,则不必要也不可能一一列出,而只列出其中二、三个即可。

2、问题 标题中的问题部分是用来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的。

能否准、全面地概括出卷内文件的内容是文件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

那些由反映同一个具体问题的文件组成的案卷,其标题的拟写比较简单,注明是怎样一个问题就可以了。

某些由于属同一类性质工作,但不是同一个具体工作的文件组成的案卷,拟写标题时要适当的掌握对案卷内容概括的程度。

过高、范围过大,就不能准确的突出案卷中文件的内容。

过低、范围过小则不能全面的反映案卷中全部文件的内容。

3、名称 文件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文件内容的性质。

了解文件的名称对判定案卷内文件的参考利用价值是有一定作用的,所以拟制案卷标题时应尽可能注明案卷内文件的名称。

一般来说,列出的文件名称不要超过三个。

对某些案卷来说有时也可以不直接表明案卷内文件的名称,而用专门的术语加以概括,如“来往文书”、“文件”、“材料”、“文件材料”、“会议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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