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安全措施(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哪十项)

导读 一、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很薄弱,存在着口头教育...

一、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很薄弱,存在着口头教育代替正规培训、理论考试代替实践操作的现象。

要结合煤矿的实际,切实纠正培训脱离实际操作,培训只为领取证照的做法,认真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一是培训对象要明确。

注重煤矿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矿长、副矿长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煤矿工作经历;科队长、班组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煤矿工作经历;严禁录用文盲下井作业。

二是培训内容要科学。

以职工应知应会的安全基本常识、自救互救知识、自我防护技能、各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为主,努力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自保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培训方式要灵活。

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并通过案例、板报、图片、漫画等多种形式,搞好行之有效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要重点做到“五个一”:布置一个安全警示教育室,设立一个井口安全宣传栏,树立一个“三违”公开曙光台,组织好每周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开好每班一次的班前会。

四是培训时间要保证。

每次放假或是停产整顿一周以上的煤矿,复前前必须经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其中老工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新工人下井,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跟班作业4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和科队长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领取相应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切实加强通风管理。

要健全完善通风管理制度攻通风管理机构,年产9万吨以上煤矿必须设立通风科,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必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通风管理。

每个矿井都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有合理的风量分配计划,保证井下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

二是必须配备两套同能力、同型号的主扇风机,实行双回路供电;要安装开停传感器,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保证主扇的连续正常运转。

三是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扇向同一掘进面供风,严禁使用局扇向回采工作面供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串联通风。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风门、风桥、测风站、密闭等通风设施,每十天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严格落实防瓦斯措施。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最大杀手,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

全市所有煤矿都要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一是每个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配足瓦斯检测仪器和瓦斯检查员。

二是严格执行“一班三检”(保证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一炮三检”(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一表三签“(瓦斯报表由矿长、总工、瓦斯员三人签字)、“一检三对口”(瓦斯手册、牌板、瓦斯报表三个数必须一致)和“三个连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等制度。

以上制度其中一项得不到落实,任何人都可以拒绝生产和作业。

三是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全市所有煤矿必须做到:建立健全防火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严禁爆破。

第四、严格落实防火灭火措施。

灭火机构,制订完善防火灭火措施,配足配齐防火灭火材料和器材。

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工具,绘制火区位置图,建立火区管理卡,责承专人定期检测检查。

凡发现一氧化碳有异常变化的,必须立即停产,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第五、严格落实防粉尘措施。

全市所有煤矿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矿井的综合洒水防尘系统,制定落实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井下工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指数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相应措施。

第六、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

全市所有煤矿都要组建防探水机构,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水患治理工作。

所有煤矿都要健全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定期收集和调查核对本矿采空区及相邻煤矿、废弃矿井的积水情况,并及时将上述情况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所有煤矿一定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健全探放水记录,严格落实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有一名副矿长跟班作业,驻矿安检员全面监督。

第七、切实加强顶板支护管理。

顶板支护是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全市所有煤矿都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切合本矿实际的顶板支护措施。

在日常作业时,班组长、安全员要对井下所有巷道的支护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支护损坏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在掘进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在维修加固顶板支护时,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在处理局部顶板冒落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副矿长、班组长,安全员现场指挥,组织实施。

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在工作面初次放顶、初采、尾采、过断层、过老巷时,要制定落实预防顶板冒落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副矿长新自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

第八、切实加强提升运输、机电设备管理。

要严把设备质量关,完善设备登记和检修台帐制度。

凡购买使用无合格证、无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的产品,一律视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严肃处理。

要实行机电设备挂牌包机制度,明确专人包保各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所有井下机电设备必须达到90510标准,就是机电设备完好率90%、待修率5%、事故率1%、失爆率0%。

要切实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要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要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所有电气信号要齐全灵敏,防坠、防跑车、防过卷等各种保护装置要安全可靠。

第九、规范配置入井人员装备。

在入井人员的安全装备上,要切实做到“4个必须,4个严禁”: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绝缘胶鞋;“双高”矿井(高瓦斯矿、以高瓦斯管理的矿)所有入井人员和低瓦斯矿一线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瓦斯报警矿灯;煤尘较大的矿井,一线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粉尘防护罩;入井检查人员和井下所有班组长、电钳工、放炮员、测风员、安全员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与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与作业无关的其他物品。

煤矿要将入井人员的装备目录公示在井口明显位置,井口检身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装备不全或违反规定的,严禁入井。

第十、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

全市所有地方煤矿都必须按照井口公示牌载明的人数和产量组织生产,严格核定每班入井人数,严格限定作业面人数,严禁超能力生产。

驻矿安全检查员要对矿井的安全报表进行核查,发现超产的要严格处罚,发现入井人数超员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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