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时期国民党军衔(国民党军衔)

导读 1935年3月,颁布的军衔等级表,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1935年3月,颁布的军衔等级表,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

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

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

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

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张-自-忠、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钱-大-钧、罗-卓-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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