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卖方一房两卖而导致前面买受人的权利可能遭受损害。
若真正实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应尽快到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