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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5、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6、非因公出境定居的;7、偿还购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2%比例以上部分的;9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职工或同户籍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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