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你好。 在会计中,仅凭银行结算单据上注明的款项用途,不足以作为编制会计分录的依据。比如,题中前一笔划入款项,该款项用途被注明为“...
你好。
在会计中,仅凭银行结算单据上注明的款项用途,不足以作为编制会计分录的依据。
比如,题中前一笔划入款项,该款项用途被注明为“划款”,该用途与不写没有区别;而后一笔如确属投资款项,则还应取得投资合同(协议)、被投资方出具的收据以及股权证等资料。
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向业务经办人员问清款项具体的性质、用途,只有这样方能做出适当的会计处理。
题中相关人员的说法欠妥(也可能与款项收付的本身有关)。
建议,向相关经办人员询问款项的内容,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或者,将上述两笔收付款项先暂计入“其他应收(付)款”科目,问清款项具体内容后再进行相关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