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为保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度,经研究决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中,将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式,对已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长期在一线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凡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业绩条件符合苏人通[2004]177号规定业绩标准或业绩中有1项工程获市(厅)级奖项的人员,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考核认定,即申报人员必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该科目考试成绩(包括2005年)作为考核认定评审的要素之一,连同本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送交考核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