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最低工资(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

导读 2009年,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1.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为9.6元/小时。2.上海...

2009年,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为9.6元/小时。

2.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为8.0元/小时。

3.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为7.6元/小时。天津市2009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且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20元。

4.重庆市: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不同区域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渝中区等9区的标准为680元,万州区等12区的标准为560元,梁平县等18区的标准为520元。

其他省市的标准可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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