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名词解释(五刑)

导读 古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i)刑-割鼻子,剕(fei)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

古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i)刑-割鼻子,剕(fei)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刑》,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封建五刑:(1)笞刑。

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

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

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

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

分绞和斩二等。

  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

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

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

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

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

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

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

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

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

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即死刑。

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

  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

这种刑一般打臀部。

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

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

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

《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

”即劳役。

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

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

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

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

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

明清加枭首。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

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

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

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

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

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古代还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

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

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

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

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