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议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6、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7、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8、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9、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崐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加税原始凭证张数。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审核完毕要盖章或签名。
10、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
启用帐簿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启用表。
1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帐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更正。
登记完记帐凭证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12、会计人员按规定时间结帐,结帐前要将本期所发生的各项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
13、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分析结果。
并按区教委规定的期限及时送交报表。
14、按照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15、做好教职工的工资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为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16、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操作,对新增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并由主管人,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签字或盖章后,方予以报销,及时建立帐.卡.及有关技术档案,才能交付使用。
17、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管理和使用要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责任到人,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