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导读 到安监局办理,详情如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到安监局办理,详情如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另外《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是一回事。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是安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你允许从事危险品经营的证明,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是通过考核或检查,已经达到某种安全要求或指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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