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是用字数相等、结构形式相同、意义对称的一对短语或句子来表达两个相对或相近意思的修辞方式。
对偶主要是从结构形式上说的,它要求结构相称,字数相等。
其主要方式有: 正对。
上下句意思上相似、相近、相补、相衬的对偶形式。
例如: a.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2、反对。
上下句意思上相反或相对的对偶形式。
例如: b.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3、串对(流水对)。
上下句意思上具有承接、递进、因果、假设、条件等关系的对偶形式。
例如: c.才饮长江水,又食武昌鱼。
例如:春冬之时,则素湍绿潭,回清倒影。
绝巘多生怪柏,悬泉瀑布,飞漱其间。
清荣峻茂,良多趣味。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
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
这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形成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和内容上的相互映衬,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及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
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
格律诗词的对仗使语言音韵和谐,增强了节奏感和音乐美,达到表现形式上的高度完美。
因而格律诗词的对仗要求也就甚为严苛,符合上述原则的诗词联句便是对仗的;否则就是不对仗或对仗不工稳,这是诗词创作所不允许的。
了解了对偶与对仗的特点,就能一般地区别什么是对偶,什么是对仗了。
例如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岳阳楼记》) 这两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262363135个句子各方面都符合对偶的要求,但由于其平仄不相对,音律欠和谐,并在同一结构位置重复使用了“天下”、“之”、“而”等这样的词语,所以不合对仗的要求。
再请看下面这个例句: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刘禹锡《酬白乐天》) 这组联句是原诗中的颈联,无论哪个方面都完全合乎对仗原则,而且对得极为工稳,是最为典型的对仗联句。
对偶与对仗其所以有这样一些不同,主要是因为它们是运用于不同文体的。
由于不同的文体对各自表达的要求不同,所以对表达形式的要求也就不同。
作为修辞方法的对偶,常常被广泛用于各种文体,其中古代散文和古体诗歌运用尤其频繁。
它整饬了语言,增强了语势,而且两个偶句互为补充、相互映衬,使语言颇具形式美和表现力。
对仗则是格律诗词独具的一种特殊创作技法。
兴起于隋唐的格律诗,严格要求律诗中的颔联与颈联必须对仗。
这一方法同时也为词曲创作所采用;后来又被用于对联撰写。
由于律诗词曲的创作本身对语言运用有很高的艺术要求,讲究炼字炼句,而对仗正好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极大提高诗歌的表达技巧和审美情趣,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表现力。
对仗的这些特殊功能显然是对偶力不能及的。
可以说“对仗”是格律诗词创作和欣赏的重要标准之一,自然也就成了非诗词莫属的专用术语。
正因如此,所以格律诗词中的对仗虽同时也符合对偶的标准要求,但鉴于“对仗”本身的特点,并且为了有别于一般文体中的对偶,故而我们通常不以“对偶”称之,而特称之曰“对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