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的全部工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制度。与此相联系,国务院总理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并对...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的全部工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制度。
与此相联系,国务院总理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并对国务院行政职权的结果承担责任。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表现是:(1)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处于协助总理工作的地位;(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要由总理发布。
国务院的行政人员由总理任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总理签署,这表现总理对国务院的全部工作负责;(3)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设定、撤销、合并要由总理提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命,也都由总理提名,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这表明总理还要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负领导的职责;(4)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召集,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总理集中正确意见作出决定,这体现了总理的领导作用;(5)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表明总理负责制意味着总理以全国最高行政领导者的身份就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向全国人大负责。
实行总理负责制并不意味着总理可以独断专行,而是把个人负责同集体智慧的发挥相结合,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
总理负责制既实行民主、实行明确的分工负责制,又实行了事权的高度集中,提高了效率,是民主集中原则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工作中的贯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