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不妨谈谈我个人对福特将其作为 Mustang 品牌的看法:我可以接受。这并不意味着我不认为这在某种意义上不是一个愤世嫉俗的营销决策...
我不妨谈谈我个人对福特将其作为 Mustang 品牌的看法:我可以接受。这并不意味着我不认为这在某种意义上不是一个愤世嫉俗的营销决策,也不意味着我实际上认为这与我们所知的野马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如果你考虑一下野马的身份已经成长为一个子品牌,这是有道理的。
我的意思是,这并不是说汽车制造商之前没有将他们更成功或标志性的汽车的视觉造型线索添加到其他不相关的汽车上。例如,看看 Jeep FC 系列